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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融媒体中心普法宣传短视频系列节目《说·法》,邀请司法界人士为大家讲述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说·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本期嘉宾
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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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短剧
这是不是你从楼上扔下来的?差点砸到老人了!我虽然住楼上但又不是我扔的。
肯定就是你扔的,赔钱!我虽然住楼上但又不是我扔的,为什么要赔?
近年来,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无法确定抛物人的情况下,谁为伤害结果买单呢?
《民法典》第1254条确定了高空抛物的处理规则:首先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损害的,可以确定抛物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注意,补偿不是赔偿,这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散受害人损失的做法。这样规定是希望住户之间相互监督,避免该类事件发生。另外,法律也赋予无辜住户在确定具体侵权人之后的追偿权利。
除住户责任外,本条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也就是物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
现在各处高楼林立,希望每位居民都多一些责任意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行为,对高空抛物坚决说“不”!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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